近期关于违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按照规定,现在已经无法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还没有缴满最低15年的养老保险,就需要延迟退休,直至缴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对于通过虚构材料等方式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退还领取的养老金,还会面临处罚。尽管如此,还有三类人是有机会进行一次性补缴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地方上对于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说明。根据重庆今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得再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等情况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补缴,不过时间上最早不能早于1993年3月份。此外,还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政策要求,具体大家可以参照当地退休政策办理。
那么,究竟哪三类人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呢?第一类人是在2011年7月份以前参保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没有缴满15年养老保险,延迟缴费5年后,还没有缴满年限的,这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比如说,如果退休年龄为50岁,但是达到退休年龄时只交了7年的养老保险,距离15年的要求还差8年,那么在继续缴纳5年后,缴费年限也就是12年,还差3年才能达到15年,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这3年的养老保险,不用再继续延迟缴费时间了。
第二类人则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断缴,视情况还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不过这一条补缴渠道,现在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会进行严格审核。比如重庆,对于符合补缴条件的单位职工,且一次性补缴3年以上的,需要提供法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以及社保稽核部门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补缴。
第三类人是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或者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现在大多数地方还是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如果你参与的是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可以在年满60岁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或者你参与的是职工养老保险,不过缴纳时间比较短,退休时还需要延迟缴费,那么也可以考虑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而进行一次性补缴,及时获取居民养老金待遇。而且,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转移的,比如你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有15万元,那么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跟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在一起计算。
综上所述,参与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已经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了,不过对于三类人来说,仍然是有机会的。这三类人包括在2011年7月份以前参保,在延长5年缴费后,还没有缴满15年的;单位原因造成的断缴;以及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或者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的。如果您属于以上三类人之一,可以根据当地退休政策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及时获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