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是根据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陈某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且在避让行人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合理措施,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王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陈某的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主观上亦存在过失。而王某驾驶汽车属于正常行驶,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最后,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的汽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民法上赔偿的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与民事审判中的侵权责任判断在法律依据、举证责任、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划定的事故责任不能作为民事审判中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在判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时,应结合案情及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