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在青岛李沧区李村中队的设卡查车点,李村中队交警在君峰路东大村路路口查获了一名酒司机。
当天下午2时40分许,一辆轿车沿君峰路向北行驶至查车点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在对司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他的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经过民警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醉驾。
张某坚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感觉意识非常清醒,开车一点问题都没有。交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向他解释了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当张某看到呼气数值时,他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显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张某被交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醉酒驾驶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5年内,醉酒驾驶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润江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