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妥善安排身后事成为众多老年人关注的重点。在此背景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显得尤为重要。长宁区法宣办与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将带您深入了解遗嘱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案例。
遗产,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继承问题关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进一步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李某,张某家的保姆,与张某夫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张某夫妻生病后,李某尽心尽力照顾。张某病重时,立下一份遗嘱,决定将其全部遗产遗赠给李某。张某去世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遗嘱有效,李某依法可继承张某的全部遗产。
那么,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呢?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但首先要求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其次,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他人的财产无效。
关于公证遗嘱,虽然很多人认为其效力更高,但实际上,只要有多份遗嘱且均有效,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并不具有优先效力。当然,由于公证遗嘱审核严格,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在法院认定其效力时通常会有较高的认可度。
此外,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表明接受遗赠。
遗嘱的设立不仅关乎财产的传承,更体现了个人意志的尊严。在老龄化社会,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与继承权,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项必要的课题。
【特别声明】本文由入驻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单位观点,不代表上观新闻立场。如有关于发布内容的疑问或侵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图片来源:区司法局、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陈 莎 责编:王 博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