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人,与临漳县的众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鹿茸菌种植回收合同,现在我们种植出的鹿茸菌,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收购,给我们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杨先生给新闻热线8181890打来了求助电话。
“你种植,我回收”本是双赢的合作模式,但双方却因为各种问题引发了纠纷。据杨先生所说,他今年上半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种植回收鹿茸菌的广告宣传,随后联系到了位于临漳工业园的河北众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诺提供鹿茸菌种植包,并承诺回收种植户种植的鹿茸菌。
杨先生在参观公司并签订了种植回收合同后,购买了价值165000元的3000个菌包。合同中约定,种植户只需按照技术要求控制好温度和湿度,即可在30天周期收获一次鹿茸菌,每个菌包可反复收获鹿茸菌两到三茬。然而,当第一批鹿茸菌成熟时,公司却以“鹿茸菌过于潮湿”为由,扣除了20%的水分,这让杨先生感到十分不满。
杨先生表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说明要扣除水分,只是规定了回收的标准是“身干、无虫、无杂、无霉”。而且,技术员要求的环境温度和广告宣传也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涉嫌虚假宣传。
据该公司提供的回收凭证显示,公司第一茬回收了去除20%水分之后的257斤鹿茸菌,按照260元每斤的回收价,共抵消了老杨购置菌包欠款66820元,老杨还欠该公司23880元。而第二茬菌出来后,公司拒绝回收,理由是鹿茸菌湿度还有点大,需要再晾晒几天。
临漳县临漳镇市场监管所王所长告诉记者,他们接到黑龙江杨先生的投诉后,前往众达生态发展公司进行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具备办公、厂房、样板间,且相关经营手续齐全。对于种植温湿度差异导致鹿茸菌减产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建议双方各自留存相关合同、记录、录音等证据走法律程序;对于杨先生投诉众达生态公司虚假宣传,经杨先生提供证据完整之后,如核实无误,监管所将根据规定对众达生态公司做出相应处罚。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刘志祥律师提醒,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往能力、经验、地位不对等,绝大多数农民对定向种植和养殖没有经验,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利或不明没有清晰的认知,导致辛苦劳作之后的结果离期望相差甚远,甚至血本无归。
因此,种植方不仅要谨慎选择合作方,深入调查了解合作方的实力和信誉度,尽量选择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还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作方式、种植要求以及回收价格等。回收方应坚持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当履约困难时,也应积极主动在己方能力范围内控制损失,推动合同继续履行,实现双方共同利益。关于此案,双方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建议该案投诉人持相关资料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图片:杨先生种植鹿茸菌的厂房和双方签订的鹿茸菌种植回收合同部分页面)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胡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