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辞退你,员工是把辞职手续都办好了再和单位提出补偿金问题,还是没办理之前提出?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会先落实补偿金问题再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做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也能更好地处理离职手续。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你,办理的不是辞职手续而是离职手续。虽然只有一个字之差,但是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辞职手续主要适用于本人主动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的就是辞职证明书;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辞退你,这时办理的就只能是离职手续,单位出具的就是离职证明。办理辞职手续的,一般不会进行补偿,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办理离职手续,属于用人单位辞退部分不但可以要求补偿金,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字的差别,享受的离职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你,如果是提前三十天给你发出书面的辞退通知,你本人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保准工资,半年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标准工资是单位辞退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如果本人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超过平均工资3倍计发的,最高不能超过12个月。除此之外,是没有补偿年限封顶标准的,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如果符合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标准,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虽然也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标准却多了2倍,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那么只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最起码也是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或是口头通知以后,需要办理的事情,按照通常的做法都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协商的重点要放在标准工资的计算方式上。因为补偿年限是比较好计算的,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在标准工资的计算上,应该是按照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你自己的到手工资来作为计算的依据,然后按照12个月来计算的平均数,只有这个账算清楚了,然后为你开具了离职证明,这时再按照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协商好就去办理离职手续,即使用人单位同意给你补偿,有可能在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少算补偿标准工作,或是离职后根本不理你,这时如果再去走仲裁程序,既费马达又费电,带来的是更多的烦恼。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最好是先提出离职补偿要求,和用人单位协商好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补偿金总额,你本人没有意见签字确认后,再办理离职手续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这不是不相信用人单位而是一种常识,先小人后君子,这也算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小策略吧,没有办法的事情,谁叫我们打工一族是弱势群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