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交警一直以来对于酒驾、醉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以下是近期查处的违法案例的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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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蒙B8L989 酒精含量:43mg/100ml
姓名:邹* 查获时间:11月8日21时42分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02
车辆:蒙B073JF 酒精含量:141mg/100ml
姓名:徐*杰 查获时间:11月8日22时45分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03
车辆:蒙B72G15 酒精含量:44mg/100ml
姓名:吕*前 查获时间:11月11日23时48分 查获地点:河西辖区
04
车辆:蒙BJ6136(摩托车) 酒精含量:35mg/100ml
姓名:高* 查获时间:11月13日21时04分 查获地点:青山辖区
05
车辆:蒙B653E4 酒精含量:29mg/100ml
姓名:周*岭 查获时间:11月13日21时28分 查获地点:达茂辖区
06
车辆:蒙B0233Q 酒精含量:65mg/100ml
姓名:曹*峰 查获时间:11月13日23时23分 查获地点:九原辖区
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记,酒后不要驾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包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