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基于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群众亦认为他们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这种婚姻形态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然而,为了维持我国一定范围内的婚姻关系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从而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关于事实婚姻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上,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并不现实存在。法律上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的,但也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合法的办理结婚证,这样才形成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在后期发生矛盾纠纷时,才可以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