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劳动者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尽管劳动法规如此完善,立法和行政条例的制定都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现实中仍有很多用人单位违法?难道是用人单位不懂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他们甚至比许多普通的打工人更了解法律。那么,是企业主们社会关系特别强大,强大到足以无视法律制裁吗?
这也并非全部原因。反而,这让许多劳动者感到困惑:法律是好的,规定也是好的,但为何执行起来如此困难?许多人都在平台上提问,为什么用人单位不怕劳动仲裁?
这背后的本质,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或者说,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御人之道”和“治人之术”有关,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管理科学”。
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两个观念或社会现象紧密相连:一是“法不责众”,另一个是“民不举官不究”。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我国的法治现状是“严格立法、鼓励违法、人人违法、选择执法”。法律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被统治者头上。当需要时,条款千千万,总有一条适合你。就像一个企业,只要想查你,总有几个部门能依据规定或条例制裁你。因此,企业主们往往对下(劳动者)高高在上,犹如能够主宰劳动者命运的统治者。对上,哪怕是小部门,也要毕恭毕敬。
劳动者们希望行政部门能够主动出击,主动排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这不符合我国的“管理之道”。那么,为什么用人单位不怕劳动仲裁?真的是因为不在乎吗?
其实并非完全如此。上文提到的“民不举官不究”,在司法界也有句话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以一个企业一百个员工都不交社保为例,入职时企业就会让劳动者签订各种放弃权益的协议来规避用工风险。即使劳动者发现协议无效,一百个人中真正去仲裁主张权益的又有几个呢?只要有不主张权益的,那些被侵占的劳动者权益就成为了企业的收益。
再者,即使所有劳动者都觉醒并一起向企业主张权益,这个过程会遇到许多困难,即便全部胜诉,企业也不过是把原本应给劳动者的部分给了劳动者而已。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