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为农民工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等。
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 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
- 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扩大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就业规模。
-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壮大劳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乡村延伸。
- 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
-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扩大县域就业容量。
- 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强农民工就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归集发布,促进精准对接。
- 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做好就业指导和岗位推介。
- 推动零工市场建设。
支持返乡创业:
加强技能提升: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 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推动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
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
- 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优化运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 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
- 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 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
维护社会保险权益:
- 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编辑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