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验结果,无需再次检查。根据省卫健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对标有“晋HR”的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情况下无需重复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是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要求,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可以重新检查,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情况;
-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情况;
- 检查检验项目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大同市在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