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医疗事故分级提供了详细标准。
根据《标准》,医疗事故分为多个等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又划分为两个等级,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这些等级对应于不同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例如,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需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主要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而四级医疗事故则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 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提交材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 申办程序: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 有关问题: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起诉。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 再次鉴定的费用由提起申请的方垫付。
- 患方和医方,都有权利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再次鉴定,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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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法律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医疗机构获取准确信息。